哪种“回扣”能收?
来源:未知 编辑:北京奕鑫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4-25
在日常的商品买卖中,为了能够愉快地达成合作,卖家会从买家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一定的价款,这种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回扣”,更通俗地讲就是“礼尚往来”。但是,由于回扣的隐蔽性加上商业往来的私密性,传统上法律认可的回扣也慢慢变味,正面意义上的“礼尚往来”变成实质意义上商业贿赂。那么,究竟哪种“回扣”是能够收的呢?下面由北京奕鑫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哪种回扣能够合法收取?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只要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就是可以合法收取的回扣,反之就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属于非法的回扣,有这个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违法的回扣有哪些特征?
收取后涉及违法的回扣主要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具体的构成特征如下所示:
1、账外暗中
按照规定,账外暗中是指在商品交易过后,没在依法设立的能够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回扣钱额,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实际上收取的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而是本身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但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会构成回扣,但它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3、收受人是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收受秘密回扣怎么罚?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按照《刑法》第385条和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论处,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6、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数额较小的,若所在企业起诉,则须和回扣给予方一起向所在企业承担侵犯企业财产利益的民事责任。
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依国际惯例收取的回扣,必须按财经制度列入单位收入,由单位分配,否则以非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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